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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所有发电厂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据此颁布的各项条例,以及各电厂所在管辖区地方政府颁布的环保规定。
项目筹建初期,项目公司配备环保专业工程师,并在初可、可研、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要求设计院务必按照国家规定和环境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设计中具体体现和落实,项目建设将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的要求同步进行标书编制、设备采购和工程施工,通过一系列严格的过程控制来保证环保设施同步投运。
项目运营期间,电厂有指定的全职环境监察人员,负责执行有关国家及地方环保规则,监察排放废物及污染物水平、环保设施的操作,关注政府政策的转变及与地方政府机构联系。而且,公司在总部设有技术支持部,负责与发电厂环境监察人员联系,并审阅与环境有关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