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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于二零零三年十月六日成立,主要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现时由三名董事组成,即主席王帅廷及成员Anthony
H. Adams先生及吴敬儒先生。
委员会的主要角色为确保董事局成员的委任及重新委任过程的透明度,评估董事局整体的效率及个别董事对董事局成效的贡献。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 |
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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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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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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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董事的表现,并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局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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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其它由董事会界定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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